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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cat 发表于 2008-7-13 07:51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3、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教育网站和网校涉及基础教育业务:申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市教委审查→考察申办单位条件→市教委批准并提供书面批文
  教育网站和网校涉及高等教育业务:申办机构提出申请→市教委审查→考察申办单位条件→市教委批准并提供书面批文→抄送教育部**
  五、受理期限:每年受理申请两次(5月1日---31日;11月1日---30日)
  六、申报材料目录:
  1、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的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上述第三条中有关申请条件的证明。
  3、申办机构概况。
  4、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6、申请开办网校,还应提供开办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7、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申请行政许可依法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一。
  八、行政许可办理机构、联系方式及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重庆市教委科技处
  电话:63862091;传真63862091
  承诺时限: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机构。

华天 发表于 2008-7-13 10:21

webedu.com.cn :ohh:

李嘉诚 发表于 2008-7-13 10:34

够累的

zkzl822 发表于 2008-7-13 12:46

政策好多

E2WIND 发表于 2008-7-13 16:14

够麻烦~

爱雪 发表于 2008-7-14 10:39

撒尿许可证

死猫 发表于 2008-7-14 12:07

回复 6楼 爱雪 的帖子

:ohh:

zhubin 发表于 2008-7-14 12:19

教育部吧

忠于原味 发表于 2008-7-14 14:12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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