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小白脸 发表于 2008-6-20 16:20
:mad:
net520 发表于 2008-6-20 17:32
改为信息就可以了
Q 发表于 2008-6-20 19:42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履行ICP**手续前应获得相关前置[b]审批部门的批准[/b]
楼主有吗?
Q 发表于 2008-6-20 19:43
回复 20楼 hssl2008 的帖子
你想害别人吧? 到时候被罚的人反正不是你,对吧。
小琦 发表于 2008-6-22 12:42
谢谢各位兄弟了..我已经把我网站上的新闻给撤下来了.
忠于原味 发表于 2008-6-22 15:08
违法
googhu 发表于 2008-6-22 15:12
新闻网站要专项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