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彭钢:再说新媒体和广告
两个网站:“我爱打折”和“onlylady”,哪个的广告报价高?很容易知道后者远高于前者。它们的广告价值的差别不在于流量,而在于后者能够找到有钱的广告主,比如大牌化妆品厂商。早就有人说过,媒体卖广告,实际上是把自己的用户卖给广告主;onlylady能卖给广告主更小资更有钱的用户,“我爱打折”则只拥有对价格更敏感的用户。
分众无线卖用户更加赤裸裸。虽然跟其他媒体卖用户一样要细分人群,但是当用户通过3、15晚会知道自己是被当作数据库里的数据,并且自己的价值被论斤论量地卖给广告主的时候,被侵犯的感觉就更加强烈。
媒体之所以为媒体,是因为受众要通过它获得内容(信息、知识、情感消费),从这个意义说,手机是一个媒体,并且是获得内容效率比较高的媒体,除非你手机只用于私人电话。
那么分众无线将手机媒体的用户卖给广告主,也是常见的广告行为而已。如果说某用户感觉短信打扰私生活,那只是因为他的手机使用习惯比较限于私人电话,对于一个经常使用手机作为(无线的)信息媒体的用户来说,他感觉的打扰并不比传统媒体的打扰多。我就厌恶电视广告远甚于垃圾短信。
一个媒体的广告价值,取决于在自己的受众群的渗透率、传播效率、专业形象和媒体号召力——最后一点是分众无线式的短信广告所最缺乏的。
有媒体号召力就可以进行综合营销活动,所以现在媒体不满足于靠“硬广告”挣钱,而要为广告主做综合营销活动来卖出更高的广告价值。在这一点上手机媒体是更有潜力的(因为可以进行互动),但是却因为手机媒体行业“媒体和广告运营商合二为一的角色的缺位”,远没有开展起来。
社区或论坛网站如“我爱打折”,也不能靠卖硬广告来创造价值,这方面它们先天矮化,在这种更多地用户制造内容的网站,又是“营销2.0”研究的重点对象的媒体,还是需要创造新的价值来诠释“新媒体”的含义。
cnet集团某资深媒体人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文是与其一个上午泡咖啡馆的话题引申之一。
来源:[url]http://penggang.blog.techweb.com.cn/archives/2008/200842505326.shtml[/ur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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