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o 发表于 2008-4-23 11:50
网建禁止出现为展示签名位而恶意灌水的回帖。
违者封1个月+。事先无警告。
包括纯表情、“呵呵”、“哈哈”等等。酌情处理。
例如“wonyu”“吉他暴徒”这俩会员。
ljjk5 发表于 2008-4-23 11:55
早就希望如此
nhzxcsc 发表于 2008-4-23 13:44
这个规定比较强,以后要小心了。
nhzxcsc 发表于 2008-4-23 13:45
没想到我做到了板凳和地板,哈哈
cosh 发表于 2008-4-23 14:19
终于出动了,早该这样了
琅驭怀喆 发表于 2008-4-23 17:2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callcall 发表于 2008-4-23 18:19
占位
三一五 发表于 2008-4-23 21:33
好难得看到一个斑竹啊
bbs 发表于 2008-4-23 21:59
支持一下!:P
三一五 发表于 2008-4-23 22:09
有些用顶帖机的才恶意呢
xf302 发表于 2008-4-23 22:52
第一页
落不了伍 发表于 2008-4-24 02:44
是时候要这样的了
stalin 发表于 2008-4-24 10:38
支持此决定
imagine 发表于 2008-4-24 11:56
我被警告了 以后不敢来网建水了 :lol:
歪哥好棒哦 发表于 2008-4-24 12:00
资源版要有这规定就好了
Bendy 发表于 2008-4-24 22:27
支持!!!
梁静茹 发表于 2008-4-25 01:09
I see:ohh:
xiaofan0328 发表于 2008-4-25 09:08
7L好像就有点蓄意灌水哈
hmilyld 发表于 2008-4-25 11:12
本来就想说个占位的,结果一看.....
还是多打几个字比较好点诶.
土坷垃 发表于 2008-4-25 19:17
支持。希望能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