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伍者站长论坛's Archiver

Hypo 发表于 2008-4-23 11:50

网建禁止出现为展示签名位而恶意灌水的回帖。

违者封1个月+。事先无警告。
包括纯表情、“呵呵”、“哈哈”等等。酌情处理。
例如“wonyu”“吉他暴徒”这俩会员。

ljjk5 发表于 2008-4-23 11:55

早就希望如此

nhzxcsc 发表于 2008-4-23 13:44

这个规定比较强,以后要小心了。

nhzxcsc 发表于 2008-4-23 13:45

没想到我做到了板凳和地板,哈哈

cosh 发表于 2008-4-23 14:19

终于出动了,早该这样了

琅驭怀喆 发表于 2008-4-23 17:2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callcall 发表于 2008-4-23 18:19

占位

三一五 发表于 2008-4-23 21:33

好难得看到一个斑竹啊

bbs 发表于 2008-4-23 21:59

支持一下!:P

三一五 发表于 2008-4-23 22:09

有些用顶帖机的才恶意呢

xf302 发表于 2008-4-23 22:52

第一页

落不了伍 发表于 2008-4-24 02:44

是时候要这样的了

stalin 发表于 2008-4-24 10:38

支持此决定

imagine 发表于 2008-4-24 11:56

我被警告了 以后不敢来网建水了 :lol:

歪哥好棒哦 发表于 2008-4-24 12:00

资源版要有这规定就好了

Bendy 发表于 2008-4-24 22:27

支持!!!

梁静茹 发表于 2008-4-25 01:09

I see:ohh:

xiaofan0328 发表于 2008-4-25 09:08

7L好像就有点蓄意灌水哈

hmilyld 发表于 2008-4-25 11:12

本来就想说个占位的,结果一看.....
还是多打几个字比较好点诶.

土坷垃 发表于 2008-4-25 19:17

支持。希望能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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