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给普通站长带来了什么?
2008年1月31日,视频新政大限的日子。回首过去的一个月,各个播客视频网站惶惶不得中日。大家都在揣测2007年底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具体将会如何执行?广电总局是狠心来一次一刀切吗?让我们回首下整个事件:
07年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推出,该规定中的第八条中的第一点:“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几乎将已经获得海外VC的国内视频网站们推到了悬崖的最边缘。
1月中,传出MYSEE解散
31日大限之日到来了。。。
最终相关政府部门透露: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依法成立的那些民营视频网站,并且在依法运作的,可以提出申请牌照;在《规定》出台之后,一律不再接受任何民营视频网站的申请。
国内的民营视频网站可谓是心里的大石头彻底落地了。
可是,视频新政给我们普通的站长带来了什么?我们就不能使用视频、播客这样的成熟技术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 很简单。
首先,我们普通站长根本与“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关,我们甚至连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规定的资格都达不到。
未完待续
出处: 征兆@程序超市网 :( 最近视频网删视频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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