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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anxing 发表于 2006-3-5 03:08

呵呵,大家辛苦赚那么点,还要交那么多的税钱啊

srb 发表于 2006-3-6 17:45

MINI宝贝怎么不说话啊?!

mini宝贝 发表于 2006-3-6 18:49

财务说,只有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才以薪金为1600的扣
其他形式的都没改过

英雄模范 发表于 2006-3-6 19:19

财务大过法律??
请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款, 为什么从800扣的。这样大家才能服。
不要老含糊其词。

酷绝非我的错 发表于 2006-3-7 08:45

[color=Red][b][size=4]既然我们缴税了,请你们财务把每月的完税发票寄给每个站长,让我们也享受一下做为纳税人的光荣[/size][/b].[/color]

snk 发表于 2006-3-8 18:20

还没回...

suflash 发表于 2006-3-9 09:35

66顺短信日付联盟欢迎您的加入

广告贴,禁止

[[i] 本帖最后由 mini宝贝 于 2006-3-10 17:22 编辑 [/i]]

mini宝贝 发表于 2006-3-10 17:27

老大们~~~我没有含糊其词过啊
你们复制过来的条例针对的都是公司正式员工,但你们并非正式员工!所以还是按照800来算

srb 发表于 2006-3-10 19:21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三)......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我的宝贝,你怎么老是喜欢断章取义呀?

  第(一)点写的才是你说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我们是不是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是不是按800元起征个税这跟我们没有半点关系呀!

  我们站长给你们联盟做广告,是按(且只能按)第(四)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广告、……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的规定计算呀!

  希望MINI宝贝及贵公司财务负责人能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条例》的精神!

xiaokeke 发表于 2006-3-10 19:30

呵呵,大家辛苦赚那么点,还要交那么多的税钱啊
知名联盟A8的MP3手机铃声短信    15元/用户   满百元免税周付   [url]www.raybu.com[/url]
决不扣量  有疑可直接联系A8联盟的管理员来核实
QQ:152250612    152250652

le19754 发表于 2006-3-13 15:22

[quote]原帖由 [i]mini宝贝[/i] 于 2006-3-10 17:27 发表
老大们~~~我没有含糊其词过啊
你们复制过来的条例针对的都是公司正式员工,但你们并非正式员工!所以还是按照800来算 [/quote]

不是正式员工,以后会不会以600元,300元或100元起算呢?
这个800元的起算金额又是哪里来的呢?

点亮路灯 发表于 2006-3-14 23:27

[quote]原帖由 [i]酷绝非我的错[/i] 于 083131p://222 08:45 发表
[color=Red][b][size=4]既然我们缴税了,请你们财务把每月的完税发票寄给每个站长,让我们也享受一下做为纳税人的光荣[/size][/b].[/color] [/quote]
应该这样,扣大家的辛苦钱也该有个正当的理由,纳税发票也该给我们
纳税光荣:ohh:

mini宝贝 发表于 2006-3-15 10:35

[quote]原帖由 [i]le19754[/i] 于 2006-3-13 15:22 发表


不是正式员工,以后会不会以600元,300元或100元起算呢?
这个800元的起算金额又是哪里来的呢? [/quote]
这个不是我们规定的,是国家规定的

srb 发表于 2006-3-15 12:37

31楼的怎么莫名其妙呀?!我们拿的是广告费,又不是工资,!还“不是正式员工,以后会不会……”,这关你什么事呀?!
MINI宝贝请回答正题,为什么个税起征点上调了,而我们的广告费仍按800元起征?

caixi 发表于 2006-3-15 14:02

已经有联盟是用新税法了,厥晕, 不是劳动所得么?

英雄模范 发表于 2006-3-16 08:43

[quote]原帖由 [i]mini宝贝[/i] 于 2006-3-15 10:35 发表

这个不是我们规定的,是国家规定的 [/quote]

国家规定的是1600呀,不是800。

mini宝贝 发表于 2006-3-16 10:58

我再重申一次,国家规定的1600起征点是针对公司正式员工的,对于非正式员工国家至今没有更改过,所以还是800的起征点

久久一起 发表于 2006-3-16 14:25

应该属于代扣劳务费吧!起点应该还是800元,不过既然是代扣,就应该提供完税凭证!

baowo 发表于 2006-3-16 20:27

哦,好像很激烈的样子哦。
我也来走趟混水。
哈哈,其实税不税的说清楚就好,既然扣了,就把税票啊,你们公司的税号啊,什么的收据性东西
一起寄给大家好了,或者扫上来,一起监督嘛。对吧。
我觉得这个事情闹大了不好,到时候,[color=Red]人家都以为你们根本就不交税,而是拿着交税的幌子,扣的钱都进了自己腰包了[/color],
那就不好拉,然后其他的竞争公司再跟着起哄,就完蛋鸟。偶以后就没有广告做了,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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